智慧財產法院刑事
裁定
101年度刑智抗字第7號
抗 告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伊珊
上列抗告人因被告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
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不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刑事裁定(一
○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七四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人即檢察官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一
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業經抗告人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
條之一規定,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分別以九十八年度
偵字第一五一四號、第三一○八號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在案。
又本件
扣案之盜版韓劇「黃真伊」光碟十片及扣案之盜版日
劇「華麗一族」光碟五片,應宣告沒收,爰依刑法第四十條
第二項及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
二、原裁定意旨略以:被告自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起在奇摩拍
賣網站上販賣韓劇「黃真伊」之盜版光碟,及自九十七年十
二月二十一日起在奇摩拍賣網站上販賣日劇「華麗一族」之
盜版光碟,所涉之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固經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於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日分別以九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五一四號、
第三一○八號為
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
日緩起訴
期間期滿。惟上開二案扣得之盜版韓劇「黃真伊」
光碟十片及盜版日劇「華麗一族」光碟五片,既非
違禁物,
又非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
單獨
宣告沒收,聲請意旨依此規定聲請宣告沒收,已有誤解。再
者,上開扣案盜版光碟片固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之罪所用之
物,為被告供認在卷。惟前揭扣案之盜版韓劇「黃真伊」光
碟十片,係
告訴人晶偉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魏里南為蒐證
而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奇摩拍賣網站,以新臺幣(
下同)三百九十元向被告購得,另扣案之盜版日劇「華麗一
族」光碟五片,係警方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
上揭光碟販售之
價格與市價
顯有差異,轉知
告訴人佳昇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該公司人員為蒐證而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在奇摩
拍賣網站,以三百九十元向被告購得,是前揭扣案盜版光碟
既經被告售出,即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
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
聲請
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前揭扣案物,
於法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
三、抗告意旨略以:原
裁定駁回理由
無非以本件扣案盜版光碟既
經被告售出,即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惟著作權法第九十
八條規定針對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定有
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且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之特別規定,
類此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一○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四
號刑事裁定准予宣告沒收
扣押盜版光碟在案。是原裁定尚嫌
未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抗告
,並請求鈞院將原裁定撤銷,另為
適當且合法之裁定。
四、
按緩起訴制度為介於起訴及微罪職權
不起訴間之緩衝制度設
計,係為使司法資源有效運用,填補被害人之損害、有利被
告或犯罪行為人之
再社會化,就其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
最輕本刑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
偵查後發現其
犯罪嫌疑充足,但得
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
益之維護,認為適當者,
予以緩起訴處分,以觀察犯罪行為
人有無施以刑法所定刑事處罰之必要,與因認為欠缺
法律上
提起公訴或起訴不適當而予以
不起訴處分之要件有所不同。
次按沒收為
從刑之一種,依主從不可分之原則,應附隨緊接
於
主刑之下而同時宣告,惟參以刑法第三十九條所定「得專
科沒收」,與第四十條所定「得單獨宣告沒收」,
足證沒收
雖原為從刑,但與主刑並非有必然牽連之關係。又檢察官依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
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於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
犯罪
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亦定有明文。復按修正後之
現行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其中增訂之「專科沒收之物」,其修正理
由稱:「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
偽
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
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
爰於第二項增訂之。」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之「專科沒收之
物」,係指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主義之
義務沒收
物而言,至採得科主義,法院有沒收
與否裁量權之職權沒收
物則不屬之。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
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供犯罪所用或
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
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
為限。」係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
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單獨宣告
沒收(司法院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九十八年智慧財產
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第四號提案及研討結果
參照)。再按
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主
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因
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如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三項前段等屬之
。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
前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
法院就此等之物,無
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後者指凡供犯罪所用
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予以沒收,但仍以屬於被告或共犯
所有者為限(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七五一號判決
意旨參照)。
五、經查:
㈠原裁定以本件二案扣得之盜版韓劇「黃真伊」光碟十片及盜
版日劇「華麗一族」光碟五片,既非違禁物,又非專科沒收
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抗
告人依此規定聲請宣告沒收,已有誤解,且前揭扣案盜版光
碟既經被告售出,即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
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單獨宣告沒收為由,而駁回抗
告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前揭扣案物,依前揭說明,核無違誤
。
㈡抗告人以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針對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
碟重製物而散布罪,定有得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且不以屬於
犯人者為限之特別規定,類此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一
○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四號刑事裁定准予宣告沒收扣押盜版
光碟在案,是原裁定尚嫌未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
條第一項規定,提起抗告為由,請求本院將原裁定撤銷,另
為適當且合法之裁定云云。惟依前揭說明可知,著作權法第
九十八條係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物,又非
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單獨宣告
沒收(司法院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九十八年智慧財產
法律座談會刑事訴訟類第四號提案及研討結果參照)。又本
件本件二案扣得之盜版韓劇「黃真伊」光碟十片及盜版日劇
「華麗一族」光碟五片,固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之罪所用之
物,為被告供認在卷,然因前揭扣案盜版光碟既經被告售出
,即已非屬被告所有之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
九條之一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是原裁定就此部分之認定,
洵
屬有據。至抗告人主張類此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一○
一年度聲字第一六九四號刑事裁定准予宣告沒收扣押盜版光
碟在案部分,與本案
縱有類似情形,惟與本案之案情各異,
為
另案問題,尚難
比附援引,執為本件有利之論據。從而,
原裁定駁回抗告人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
抗告人仍執上開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為無理由,應予
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一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
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