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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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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商標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7號 上 訴 人 龍光輝 即 被 告 選任辯護人 徐曉萍 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01 年度智易字第2 號,中華民國102 年1 月18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年度偵字第8347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龍光輝犯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之侵害商標權罪,處拘役伍拾 日,併科罰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拘役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 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甲所示之物均沒收 之。 事 實 一、龍光輝原任彰乙婦幼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彰乙公司)經理, 彰乙公司前於民國92年12月16日設立登記,代表人○○○○ 為龍光輝之母,址設○○縣○○鎮○○街○○號,出貨倉庫 設在○○縣○○鄉○○路○段○○○巷○號,嗣於98年9 月 4 日解散登記。龍光輝於97年1 月23日在○○縣○○鎮○○ 巷0 號,成立聖諾企業社即龍光輝,繼於98年9 月22日成立 鑫耀生技有限公司(下稱鑫耀公司),擔任鑫耀公司負責人 ,址設○○縣○○鎮○○街○○號,對外以○○縣○○鄉○ ○路○段○○○巷○號為鑫耀公司地址。龍光輝明知如附件 二所示「森永」文字,經日商森永製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日商森永公司)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 )申請註冊,取得註冊號00000000商標權,核准使用於西藥 ,專用期限自83年11月1 日起至103 年9 月30日(下稱森永 商標)。森永商標在國際及國內市場均行銷多年,具有相當 之聲譽,為相關消費者所共知之著名商標,在商標權期間內 享有禁止他人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其註冊 商標之排他性權利,且現仍於商標權期間。龍光輝亦明知日 商森永公司從未供應「乳鐵蛋白」原料及技術予彰乙公司、 聖諾企業社或鑫耀公司,且未曾授權或同意彰乙公司、聖諾 企業社、鑫耀公司,在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森永商標 之商標。 二、詎龍光輝仍基於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與品質為虛 偽之標記,並於類似之商品使用與商標權人相同或近似於其 註冊商標之商標等犯意,自聖諾企業社設立登記之97年1 月 23 日 起,在彰乙公司、聖諾企業社廠址,接續製造如附表 一、附表二(編號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所示 名稱之商品,並於如附表一所示名稱之商品包裝盒,就各該 商品之品質或原產國分別為「原料技術提供:日本常盤植物 化學研究所」、「Winning LABORATORIES﹐INC.」等虛偽標 記,均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日商森永公司所有森永商標之「森 永」、「聖諾森永」商標,且各標明「總代理:聖諾企業社 生技部,地址:○○縣○○鎮○○里○○巷0 號」、「總經 銷:鑫耀生技有限公司,地址:○○縣○○鄉○○路○段 ○○○ 巷○ 號」,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日商森永公司或 其合作廠商產品之虞;並於如附表一、二所示(編號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名稱之商品包裝盒及文宣,分 別就各該商品之品質為「原料技術:MANO日本天野酵素株式 會社」、「原料技術:紐西蘭Food Cotractors International Co -mpany AUCKLAND﹐NEWZELAND 」、「 Winning LABORATORI -ES﹐INC.」及「日本森永乳鐵蛋白」 虛偽標記,並販賣之。龍光輝為促銷上開產品,在網際網路 設置鑫耀公司網站,宣傳鑫耀公司前身為彰乙公司,並刊登 販賣「森永牛初乳鈣粉」、「森永牛初乳鈣錠」、「森永水 果QQ軟糖」、「優柔哺乳茶」等商品訊息。日商森永公司嗣 委請○○○律師各向聖諾企業社、鑫耀公司購得「聖諾森永 貝比樂木寡糖˙葡萄糖」與「日本森永乳鐵蛋白」而發覺, 並報警於100 年3 月16日在彰乙公司、聖諾企業社及鑫耀公 司坐落○○縣○○鄉○○路○段○○○巷○號之工廠執行搜 索,扣得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物,而查悉上情。 三、案經日商森永公司委任○○○律師、○○○律師為告訴代理 人,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有關證據能力: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固有明文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 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 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 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 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 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2 項定有明文。查 告訴代理人○○○於警詢、偵查之供述與證述,雖屬被告以 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惟本院審酌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 均同意上開之證述作為證據,且該等陳述作成時之情況,核 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 要,以之作為證據亦為正當(見本院卷第53、65、98頁),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第1 項規定,自得作為證據。 (二)本院以下援引之其餘證據資料,其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64 條第2 項規定,證物如為文書部分,係屬證物範圍。該等可 為證據之文書,已經依法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即提示或告 以要旨,自具有證據能力。而有關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 書面陳述,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均不爭執其證據能力(見 本院卷第51至52、63至65、96至98頁)。本院審酌該等書面 作成時之狀況,認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 第159 條之5 第2 項規定,自得作為證據。 三、認定被告犯罪所憑之證據與理由: (一)關於附件一所示「森永」文字,係經日商森永公司依法向智 慧局申請註冊,取得審定號00000000商標專用權,核准使用 於人體用藥品、營養補充品、維他命營養補充品等商品,其 專用期限為100 年10月16日至110 年10月15日(見偵查卷第 123 頁),該商標權係100 年10月16日始為註冊,其與告訴 人所提出註冊號00000000,核准使用於西藥,專用期限為83 年11月1 日至103 年9 月30日之商標權(見偵查卷第31頁) 並非同一。參諸起訴之犯罪時間係於97年1 月23日之聖諾企 業社成立起至100 年3 月16日遭警搜索止,顯見附件一之商 標權為檢察官起訴時所誤用,附件二所示商標權,指定使用 於西藥,專用期限自83年11月1 日起至103 年9 月30日,始 為被告所侵害之告訴人所有森永商標。 (二)商標法第95條第2 款、第3 款之侵害商標權罪,其處罰要件 件均有:1.故意犯;2.行為人有行銷之主觀目的而使用商標 3.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而第2 款之另要件為於 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第3 款之另要件則為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 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商標最主要之功能,在表 彰自己商品或服務,以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就商品 或服務之消費者而言,則是藉由商標來識別不同來源之商品 ,俾以進行選購。故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使用 近似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 誤認之虞,即成立侵害商標之行為。所謂商標之使用,係指 商標使用人有行銷商品或服務之目的,並有標示商標之積極 行為,而所標示者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職是, 行銷目的係於交易過程使用商標,其範圍不僅指生產、銷售 、輸入等直接處於交易過程之使用行為,亦涵蓋從事銷售或 銷售之要約等目的所為之促銷、陳列等行為。 (三)所謂商標近似者,係指異時異地隔離與通體觀察,兩商標圖 樣在外觀、觀念或讀音方面有相似處,具備普通知識經驗之 相關消費者,施以通常之辨識與注意,有致混淆誤認之虞。 申言之,兩商標予人之整體印象有其相近之處,倘其標示在 相同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上時,具有普通知識經驗之相關公 眾或消費者,在購買時施以普通之注意,可能會有所混淆而 誤認兩商品或服務,來自同一來源或誤認不同來源之間有所 關聯。查被告將「聖諾森永、熊圖案」、「森永、panda 貓 熊圖案」、「日本森永乳鐵蛋白」等字樣,標示於扣案包裝 紙或商品,具有商業交易之功能,顯係出於行銷目的,將之 使用在辨識商品之來源。而扣案如附表一、二(編號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所示之包裝紙、商品,分別標 示「聖諾森永、熊圖案」、「森永、panda 貓熊圖案」、「 日本森永乳鐵蛋白」等圖樣(見原審卷第120 至169 頁)。 被告所販售產品之包裝紙之外觀,其特別標示大型與明確之 「聖諾森永」、「森永」、「日本森永」等字樣,雖有附加 其他「熊圖案」、「panda 貓熊圖案」,然相關消費者於異 時異地隔離與通體觀察,「森永」與森永商標為相同商標, 而「聖諾森永」、「日本森永」在外觀、觀念或讀音方面, 均構成商標近似。 (四)所謂商品類似者,係指兩個不同之商品,在功能、材料、產 製者或其他因素上具有共同或關聯之處,倘標示相同或近似 商標,依一般社會通念及市場交易情形,易使商品消費者誤 認其為來自相同或雖不相同而有關聯之來源,則此兩商品間 即存在類似關係。被告龍光輝為促銷產品,在網際網路設置 鑫耀公司網站,宣傳鑫耀公司前身為彰乙公司,並刊登販賣 「森永牛初乳鈣粉」、「森永牛初乳鈣錠」、「森永水果QQ 軟糖」、「優柔哺乳茶」等商品訊息(見偵查卷第53至87頁 )。因鈣質為構成骨骼之主要成分,骨骼之鈣質會常會自然 流失,故服用適當正確鈣錠或鈣粉之目的,在於補充鈣質, 其幫助骨骼與牙齒之生長發育、維持血鈣之正常濃度,並有 維持心臟、神經及肌肉等器官之健康,其與西藥同具保健與 醫療之功效,鈣質亦為西藥之成分。是鈣粉或鈣錠在功能、 材料、產製等因素,其與西藥或其成分具有共同或關聯處。 參諸告訴人之森永商標核准使用於西藥,即可認定被告龍光 輝販賣上揭商品,其與森永商標指定之商品間,構成類似商 品。 (五)森永商標在國際及國內市場均行銷多年,具有相當之聲譽, 為相關消費者所共知之著名商標,具有普通知識之相關消費 者,其於購買上揭商品時,施以普通注意力,使相關消費者 寓目所及者,均以「森永」中文作為商品之商標,足認被告 使用森永商標於販售之商品。被告縱使附加其他標示,相關 消費者亦認為被告使用森永商標,而非使用其他商標。職是 ,被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致使類似商品之相關消費者, 誤認兩商標為同一商標;或雖不致誤認兩商標為同一商標, 而極有可能誤認兩商標之商品或服務為同一來源之系列商品 或服務;或誤認兩商標之使用人間有關係企業、授權關係、 加盟關係或其他類似關係而言。職是,被告之上揭行為,有 使相關消費者對其表彰之商品之來源或產製主體,發生混淆 誤認之虞,洵屬明確。 (六)證人即興澤公司負責人○○○於原審審理時結證稱:其與鑫 公司自98年6 月間起,有買賣保健食品原料之往來,買賣乳 鐵蛋白、乳酸菌、酵素,其中乳鐵蛋白為森永公司生產,其 非森永公司之代理商,係向億元公司購買,上游廠商會出示 原廠之規格表,該等原料仍需加工,且需有工廠執照及技術 等語(見原審卷第196 至199 頁)。證人即向富公司負責人 ○○○於原審審理時結證稱:其與鑫耀公司有原料之生意往 來,鑫耀公司在97年前向其購買木寡糖原料,木寡糖原料係 日本常盤株式研究所所生產,該等原料為96年間進口,鑫耀 公司於97年間陸續購買,該等原料一般常溫可保存3 年,該 等原料還需在臺灣工廠代工,被告均交與溪湖鄉之GMP 工廠 代工等語(見原審卷第200 至202 頁)。證人即虹光公司執 行業務代表人○○○於原審審理時結證稱:有賣藻類植物性 DHA 、卵磷脂予鑫耀公司,係於100 年12月24日賣予被告, 羅頓公司是進口商,自美國MAREEK進口等語(見原審卷第23 6 至237 頁)。 (七)勾稽卷宗事證與上揭證人之證言可知,「乳鐵蛋白」、「木 寡糖原料」、「藻類植物性DHA 」等原料,係被告向證人所 購得,然被告商品內之原料,是否係向證人所購買者,實難 得知。退步言,縱使屬同批原料來源,乳鐵蛋白原料雖為森 永公司所有,然被告亦無權限使用「日本森永」文字,應係 在原料標註其來源,不得標註與「日本森永」屬同一原料。 而「木寡糖原料」雖為日本常盤株式研究所所生產,然該原 料應再透過臺灣工廠代工,被告在包裝紙上標示原料技術由 日本常盤株式研究所提供(見原審卷第143 頁)。顯有誤導 相關消費者就該商品有日本之技術提供,當有標示不實之情 。參諸「藻類植物性DHA 」原料之交易日為100 年12月24日 ,顯與本案之商品生產時間不同,難以採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再者,原審於101 年10月1 日勘驗所有扣案物品並部分抽 樣,可知聖諾森永牛乳初鈣錠包裝紙之標示:製造廠Food Cotractors International Company AUCKLAND, NEWZELAND ( 見原審卷第126 頁);聖諾森永聖諾營養素、聖諾森永舒 纖酵素包裝紙標示:原料技術提供MANO日本天野酵素株式會 社(見原審卷第131 至132 頁);聖諾森永活性比菲300 億 菌嚼錠包裝紙標示:原料技術Winning LABORATORIES﹐INC. (見原審卷第139 頁)及附表二所示(編號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之包裝盒或商品明確記載「日本森永乳 鐵蛋白」等字樣。準此,被告顯就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 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等產品,就商品之原產 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足堪認定。 (八)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龍光輝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審理 中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61、95頁),核與告訴代理人○○ ○、○○○各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中之指訴,暨 證人○○○、○○○及○○○於原審審理中之證述相符,並 有鑑定報告書、確認書(見偵查卷第20至25頁)、森永公司 商標註冊(見偵查卷第31頁)、存證信函、切結書(見偵查 卷第36至44頁)、聖諾公司及鑫耀公司產品照片(見偵查卷 第49至52、90至92頁)、公證書、鑫耀公司及拍賣其產品之 網頁資料、產品目錄(見偵查卷第53至87頁)、森永公司商 標資料檢索(見偵查卷第123 頁)、龍光輝全戶戶籍、刑案 資料(見偵查卷第93至99、105 頁)、森永公司商標資料檢 索(見原審卷第7 、265 至267 頁)、虹光生技有限公司( 下稱虹光公司)與興澤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興澤公司)、向 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向富公司)證明書(見原審卷第 100 至10 3頁)、興澤公司統一發票、億元食品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億元公司)統一發票、進口報單、證明書(見 原審卷第20 4至216 頁)、羅頓公司銷貨憑單、進口報單( 見原審卷第250 至251 頁),暨101 年10月1 日勘驗程序筆 錄附件之清單及照片(見原審卷第120 至169 頁)、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扣押物品清 單(見原審卷第36至38、44至47頁)在卷可證,足認被告龍 光輝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準此,本件事證明確, 被告龍光輝犯行洵堪認定。 (九)至於益合元綜合營養素之包裝紙記載:原料技術日本常盤植 物化學研究所(見原審卷第163 頁);益智元智寶DHA 嚼錠 之包裝紙記載:原料技術美國MARTEK Martek Biosciences Corporation (見原審卷第162 頁);益強元藻精蛋白之包 裝紙記載:原料提供UnnyInternational Logistics Inc. U .S.A. 及日本森永株式會社(見原審卷第167 頁)等情。觀 諸該等包裝紙盒明確記載經銷商為湧興生技科技有限公司, 而湧興生技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係何關係,何以在同批扣押 物中,遍查卷內相關資料未能得知。而如附表二編號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之包裝紙盒,均標示經銷商為湧興生 技科技有限公司、好康生物科技商社,該等公司與被告之關 係,亦難以證明,該部分虛偽產地標示及扣押物,容為檢察 官之誤載,併此敘明。 四、論罪之說明: (一)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 較適用之準據法。所謂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包括構成要件 之變更而有擴張或限縮,或法定刑度之變更。行為後法律有 無變更,端視所適用處罰之成罪或科刑條件之實質內容,修 正前後法律所定要件有無不同而斷。是法律修正而刑罰有實 質之更異,致修正後新舊法法定本刑輕重變更,始有比較適 用新法或舊法之問題。而比較新舊法時,應就罪刑有關之事 項。例如,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 結合犯,暨累犯加重、自首減輕及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 例等一切情形,綜合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予以整體適 用。反之,法律之修正為無關要件內容之不同或處罰之輕重 ,而僅為文字、文義之修正或原有實務見解、法理之明文化 ,或僅條次之移列等無關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非屬該條所 指之法律有變更者,自毋庸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依一般法 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法。故新舊法處罰之輕重相同者, 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即無比較之餘地,自應依一般法律 適用之原則,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準此,被告 行為後,商標法於100 年6 月29日公布修正,並於101 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商標法修正而刑罰有實質之更異,致修正 後新舊商標法之法定本刑輕重變更,始有比較新法或舊法之 適用。反之,商標法之修正為無關要件內容之不同或處罰之 輕重者,自應適用現行有效之商標法論處。 (二)修正前商標法第81條第2 款之侵害商標權罪於100年6月29日 商標法公布修正,101 年7 月1 日施行後,改列於商標法第 95條第2 款,其法定刑度均未修正,僅增訂為行銷目的而為 之者,刑罰實質未更異,自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適用現 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揆諸前揭說明,修正前後之商標法 之法定本刑均相同,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自無新舊法律 比較之問題,應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修正前商標 法第83條之義務沒收主義,規定於100 年6 月29日商標法公 布修正,101 年7 月1 日施行後,改列於商標法第98條,均 屬義務沒收規定,僅為部分文字修正,刑罰實質未更異,自 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況商標法經前揭修正施行,依據法律 整體適用及從刑附屬主刑原則,從刑應適用商標法第98條之 沒收規定,應適用現行與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 (三)核被告龍光輝所為,係犯刑法第255 條第1 項意圖欺騙他人 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及品質為虛偽之標記罪;商標法第95條 第2 款之於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 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罪;暨商標法第95條第3 款之於同 一或類似商品,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 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罪。商標法第95條第2 款係侵害相同商標 之行為,相較於商標法第95條第3 款為侵害近似商標之行為 ,前者犯罪行為態樣嚴重於後者。是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 三罪,為想像競合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商 標法第95條第2 款之侵害商標權罪。再者,被告使用森永商 標之行為,本質上即以行銷為目的,依社會生活經驗使用相 同商標之行為,亦常伴隨後續之商品販售行為,而具體實現 對商標權法益之侵害,此常態伴隨使用行為而生之後續販賣 行為,其不法內涵應為主要之使用近似商標罪所吸收,即不 另論罪。職是,被告使用相同商標於類似商品,復加以販賣 之行為,因現行商標法第5 條規定商標使用之定義已含括販 賣行為,其販賣相同商標商品之行為,不另論第97條之販賣 仿冒商標商品罪。 (四)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行為人之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 近之時、地實行,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 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 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 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論以單純一罪而言(參照最高 法院100 年度臺上字第5085號刑事判決)。被告所犯商標法 第95條第2 款、第3 款之罪,係自97年1 月23日聖諾企業社 成立起至100 年3 月16日遭警搜索止之期間內前後多次使用 仿冒商標行為,係基於同一營利目的,而於密切接近時、地 實施之行為,侵害法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 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 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僅論以一罪。同理,被告 所犯刑法第255 條第1 項之罪,就如附表一、二所示(編號 3 至6 、編號9 至12、編號14除外)名稱之商品包裝盒及文 宣,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舉措,其主觀上係出於單一犯 意,且其先後行為在時、空上具有反覆實行之密切關係。準 此,被告所為,客觀上應以包括之一行為,亦屬接續犯而論 以一罪。 五、原判決之評斷: (一)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對其犯行深感悔悟,願坦承認罪, ,被告非彰乙公司股東,未曾參與其出具切結書。被告願與 告訴人和解,並提出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之和解條件, 因告訴人要求500 萬元之金額龐大無法一次給付,故以分期 付款方式,暨以所有房屋及土地作為擔保。爰請本院考量被 告主觀上係為使用較佳原料生產製造,絕非意圖欺騙相關消 費者,且被告犯後已與告訴人商談和解,請法院從輕量刑等 語。 (二)檢察官蒞庭補充理由略以:依被告經營之鑫耀公司網頁,係 延續彰乙公司而來,則被告對彰乙公司產品標示告訴人商標 ,殊難諉為不知。且被告於偵訊時供稱,印有聖諾森永之扣 案產品係鑫耀公司所有,扣案產品包裝紙多為鑫耀公司所生 產之聖諾森永,益證被告明知扣案物品係使用告訴人商標。 被告系爭產品之原料除告訴人之乳鐵蛋白外,尚有美國MART EK Bioscience 公司生產之植物性DHA 及日本常盤植物化學 研究所生產之木寡糖,被告標示產品成分,竟漏未標示,且 明顯示「森永」,足見被告使用告訴人商標,被告抗辯不足 採信云云。 (三)原審以事證明確而同此認定,據予論科,固非無見。惟被告 上訴主張其除在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外,亦與告訴人日商森 永公司達成和解,請求本院為從輕量刑並予處以罰金之宣告 等語。準此,本院自應探究原審是否有未及審酌之事實,致 有原審判決撤銷之事由。經查: 1.被告除於本院審理時對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外,亦於本院 102 年5 月28日準備程序期日提出150 萬元支票予告訴人, 欲與其成立和解,因告訴人要求500 萬元高額賠償,實己超 過被告負擔能力,被告表示願分期付款方式給付,並以所有 房屋及土地作為擔保,此有卷附之臺北富邦銀行新營分行本 行支票影本、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土 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切結書、房屋現值估價、貸款餘額證明 書可證(見本院卷第71至72、83至90頁)。 2.告訴代理人○○○嗣於本院102 年6 月27日審判期日表示同 意與被告以200 萬元達成和解,被告亦於102 年7 月4 日將 150 萬元和解金匯入告訴代理人帳戶,此有卷附之理律法律 事務所函文、匯款單影本支票可證(見本院卷第106 至107 頁)。告訴代理人○○○律師於本院102 年7 月11日審理期 日,亦表示被告已依約計給付和解金200 萬元,且被告同意 於2 個月內撤銷其於大陸地區申請「聖諾森永」之商標註冊 ,檢察官亦同意從輕量刑,倘符合緩刑條件,亦同意給予被 告緩刑等語(見本院卷第113 、115 至116 頁)。職是,被 告犯後態度尚佳,已取得被害人之諒解,檢察官亦同意從輕 量刑。 3.本院除審酌被告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罪事實,並與告訴人 和解,賠償其損害,應認原審判決有未及審酌被告坦承犯行 與賠償損害予告訴人日商森永公司,暨告訴人亦願意原諒被 告等情節。職是,被告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即有理由,自 應由本院予以撤銷改判。 六、量刑說明: (一)本院爰審酌被告為大學畢業、智識程度不低,僅為牟私利, 恣意使用相同他人商標於類似商品,不僅使相關消費者產生 誤認混淆而紊亂市場機制,亦使商標權人受有一定程度之損 失。而本院參酌被告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其損害,並 取得被害人之諒解等情狀(見本院卷第71至72、83至90、10 6 至107 頁),其犯後亦坦認犯行,態度尚可,且檢察官亦 同意從輕量刑(見本院卷第113 頁),暨兼衡其前科、素行 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 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91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 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 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 者為限。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關於沒收規定,其他法律 或刑法分則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於刑法總則第38條沒收規 定之適用。而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採職權沒收主義而 適用,最高法院79年臺上字第5137號著有判例。商標法第98 條關於沒收之特別規定,應優先於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 而適用。商標法第98條係採義務沒收主義,法院並無裁量沒 收與否之權限。職是,扣案如附表甲所示之物均為侵害商標 權之物品,係侵害告訴人商標權所用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 為限,應依商標法第98條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 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標法第95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98 條,刑法第255 條第1 項、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42條第3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光煊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羚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55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 表示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 亦同。 商標法第95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 一,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 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 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 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附表一: ┌─┬───────┬──┬─┬──┬──┬──┬──┬──┬──┬───┬───┐ │編│扣案物品、扣案│數量│製│有效│近似│扣案│扣案│原料│產地│經銷商│備註 │ │號│包裝紙上之名稱│ │造│期 │商標│物之│物之│提供│標示│名稱 │ │ │ │ │ │日│ │及圖│箱號│箱數│國 │國 │ │ │ ├─┼───────┼──┼─┼──┼──┼──┼──┼──┼──┼───┼───┤ │1 │「聖諾森永智寶│894 │無│無 │聖諾│編號│3箱 │美國│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DHA 嚼錠」包裝│張 │ │ │森永│1 │ │日本│ │業社- │附表一│ │ │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 │ │ │ │ │ │ │圖案│ │ │ │ │ │ │ ├─┼───────┼──┼─┼──┼──┼──┼──┼──┼──┼───┼───┤ │2 │「聖諾森永牛初│1007│無│無 │聖諾│編號│3箱 │紐西│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乳鈣錠」包裝紙│張 │ │ │森永│2 │ │蘭 │ │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2 │ │ │ │ │ │ │圖案│ │ │ │ │ │ │ ├─┼───────┼──┼─┼──┼──┼──┼──┼──┼──┼───┼───┤ │3 │「聖諾森永開胃│864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日本│臺灣│經銷商│起訴書│ │ │酵素強化錠」包│張 │ │ │森永│3 │ │ │ │未標示│附表一│ │ │裝紙 │ │ │ │、熊│ │ │ │ │ │編號3 │ │ │ │ │ │ │圖案│ │ │ │ │ │ │ ├─┼───────┼──┼─┼──┼──┼──┼──┼──┼──┼───┼───┤ │4 │「森永酵素入浴│298 │無│無 │森永│編號│1箱 │無標│無標│總代理│起訴書│ │ │劑」包裝紙 │張 │ │ │、pa│4 │ │示 │示 │:彰乙│附表一│ │ │ │ │ │ │nda │ │ │ │ │婦幼用│編號4 │ │ │ │ │ │ │貓熊│ │ │ │ │品公司│ │ │ │ │ │ │ │圖案│ │ │ │ │- 生技│ │ │ │ │ │ │ │ │ │ │ │ │部 │ │ ├─┼───────┼──┼─┼──┼──┼──┼──┼──┼──┼───┼───┤ │5 │「聖諾森永初乳│867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無標│製造│聖諾企│起訴書│ │ │蛋白」包裝紙 │張 │ │ │森永│5 │ │示 │廠:│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 │紐西│生技部│編號5 │ │ │ │ │ │ │圖案│ │ │ │蘭 │ │ │ ├─┼───────┼──┼─┼──┼──┼──┼──┼──┼──┼───┼───┤ │6 │「聖諾森永聖諾│901 │無│無 │聖諾│編號│3箱 │日本│無標│聖諾企│起訴書│ │ │營養素(36合1 │張 │ │ │森永│6 │ │ │示 │業社- │附表一│ │ │)」包裝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6 │ │ │ │ │ │ │圖案│ │ │ │ │ │ │ ├─┼───────┼──┼─┼──┼──┼──┼──┼──┼──┼───┼───┤ │7 │「聖諾森永舒纖│977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日本│無標│聖諾企│起訴書│ │ │酵素(A +)」│張 │ │ │森永│7 │ │ │示 │業社- │附表一│ │ │包裝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7 │ │ │ │ │ │ │圖案│ │ │ │ │ │ │ ├─┼───────┼──┼─┼──┼──┼──┼──┼──┼──┼───┼───┤ │8 │「聖諾森永牛初│740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紐西│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乳鈣粉」包裝紙│張 │ │ │森永│8 │ │蘭 │ │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8 │ │ │ │ │ │ │圖案│ │ │ │ │ │ │ ├─┼───────┼──┼─┼──┼──┼──┼──┼──┼──┼───┼───┤ │9 │「聖諾森永牛の│555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紐西│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初乳蛋白錠」包│張 │ │ │森永│9 │ │蘭 │ │業社- │附表一│ │ │裝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9 │ │ │ │ │ │ │圖案│ │ │ │ │ │ │ ├─┼───────┼──┼─┼──┼──┼──┼──┼──┼──┼───┼───┤ │10│「聖諾森永綜合│865 │無│無 │聖諾│編號│3箱 │日本│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營養嚼錠」包裝│張 │ │ │森永│10 │ │ │ │業社- │附表一│ │ │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0│ │ │ │ │ │ │圖案│ │ │ │ │ │ │ ├─┼───────┼──┼─┼──┼──┼──┼──┼──┼──┼───┼───┤ │11│「聖諾森永膠原│749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日本│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奈米鈣錠」包裝│張 │ │ │森永│11 │ │ │ │業社- │附表一│ │ │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1│ │ │ │ │ │ │圖案│ │ │ │ │ │ │ ├─┼───────┼──┼─┼──┼──┼──┼──┼──┼──┼───┼───┤ │12│「聖諾森永活性│712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美國│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比菲300 億菌」│張 │ │ │森永│12 │ │ │ │業社、│附表一│ │ │包裝紙 │ │ │ │、熊│ │ │ │ │鑫耀生│編號12│ │ │(有嚼錠、粉末│ │ │ │圖案│ │ │ │ │技有限│ │ │ │二種) │ │ │ │ │ │ │ │ │公司 │ │ ├─┼───────┼──┼─┼──┼──┼──┼──┼──┼──┼───┼───┤ │13│「聖諾森永舒纖│165 │無│無 │聖諾│編號│1箱 │美國│標:│聖諾企│起訴書│ │ │酵素」包裝紙 │張 │ │ │森永│13 │ │ │美國│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2│ │ │ │ │ │ │圖案│ │ │ │ │ │ │ ├─┼───────┼──┼─┼──┼──┼──┼──┼──┼──┼───┼───┤ │14│「聖諾森永活性│700 │無│無 │聖諾│編號│2箱 │美國│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比菲300 億菌嚼│張 │ │ │森永│14 │ │ │ │業社、│附表一│ │ │錠」包裝紙 │ │ │ │、熊│ │ │ │ │鑫耀生│編號14│ │ │(有嚼錠、粉末│ │ │ │圖案│ │ │ │ │技有限│ │ │ │二種) │ │ │ │ │ │ │ │ │公司 │ │ ├─┼───────┼──┼─┼──┼──┼──┼──┼──┼──┼───┼───┤ │15│「聖諾森永貝比│425 │無│無 │聖諾│編號│1箱 │日本│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樂木寡糖‧葡萄│張 │ │ │森永│15 │ │ │ │業社- │附表一│ │ │糖」包裝紙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5│ │ │ │ │ │ │圖案│ │ │ │ │ │ │ ├─┼───────┼──┼─┼──┼──┼──┼──┼──┼──┼───┼───┤ │16│包裝用貼紙 │3箱 │無│無 │聖諾│編號│3箱 │紐西│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 │ │ │ │森永│16 │ │蘭、│ │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日本│ │生技部│編號16│ │ │ │ │ │ │圖案│ │ │ │ │ │ │ ├─┼───────┼──┼─┼──┼──┼──┼──┼──┼──┼───┼───┤ │17│DM(廣告單) │1箱 │無│無 │聖諾│編號│1箱 │無標│無標│聖諾企│起訴書│ │ │ │ │ │ │森永│17 │ │示 │示 │業社- │附表一│ │ │ │ │ │ │、熊│ │ │ │ │生技部│編號17│ │ │ │ │ │ │圖案│ │ │ │ │ │ │ ├─┼───────┼──┼─┼──┼──┼──┼──┼──┼──┼───┼───┤ │18│「森永牛の初乳│1盒 │無│2013│森永│編號│箱號│紐西│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蛋白錠」商品 │ │ │年5 │pand│19 │18至│蘭 │ │技有限│附表一│ │ │ │ │ │月25│a 、│ │箱號│ │ │公司 │編號18│ │ │(●起訴書誤載│ │ │日II│貓熊│ │22共│ │ │ │ │ │ │總盒數為39盒)│ │ │代19│圖案│ │2箱 │ │ │ │ │ │ │ │ │ │新藥│ │ │ │ │ │ │ │ │ │ ├──┼─┼──┼──┼──┤ │ │ │ │ │ │ │ │14盒│無│2012│森永│編號│ │ │ │ │ │ │ │ │ │ │年3 │pand│18 │ │ │ │ │ │ │ │ │ │ │月18│a 、│ │ │ │ │ │ │ │ │ │ │ │日 │貓熊│ │ │ │ │ │ │ │ │ │ │ │ │圖案│ │ │ │ │ │ │ │ ├───────┼──┼─┼──┼──┼──┤ ├──┼──┼───┤ │ │ │「森永牛の初乳│23盒│無│2011│森永│編號│ │紐西│未標│彰乙婦│ │ │ │ 蛋白」商品 │ │ │年5 │psnd│18 │ │蘭 │示 │幼用品│ │ │ │ │ │ │月15│a 、│ │ │ │ │公司- │ │ │ │ │ │ │日、│貓熊│ │ │ │ │生技部│ │ │ │ │ │ │2011│圖案│ │ │ │ │ │ │ │ │ │ │ │年11│ │ │ │ │ │ │ │ │ │ │ │ │月7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19│「聖諾森永初乳│4盒 │無│2010│聖諾│編號│箱號│紐西│未標│聖諾企│起訴書│ │ │蛋白」商品 │ │ │年1 │森永│18 │18至│蘭 │示 │業社- │附表一│ │ │ │ │ │月17│、熊│ │箱號│ │ │生技部│編號19│ │ │ │ │ │日 │圖案│ │22共│ │ │ │ │ │ │ │ │ │ │ │ │2箱 │ │ │ │ │ ├─┼───────┼──┼─┼──┼──┼──┼──┼──┼──┼───┼───┤ │20│「森永乳鐵蛋白│5瓶 │無│2011│森永│編號│箱號│歐美│未標│彰乙婦│起訴書│ │ │-綜合營養素嚼│(起│ │年5 │pand│19 │18至│公司│示 │幼用品│附表一│ │ │錠」商品 │訴書│ │月5 │a 、│ │箱號│ │ │公司- │編號20│ │ │ │誤載│ │日 │貓熊│ │22共│ │ │生技部│ │ │ │ │為6 │ │ │圖案│ │2箱 │ │ │ │ │ │ │ │瓶)│ │ │ │ │ │ │ │ │ │ ├─┼───────┼──┼─┼──┼──┼──┼──┼──┼──┼───┼───┤ │21│「森永牛初乳鈣│10盒│無│2011│森永│編號│箱號│紐西│未標│彰乙嬰│起訴書│ │ │錠」商品 │(起│ │年10│pand│19 │18至│蘭 │示 │兒用品│附表一│ │ │ │訴書│ │月6 │a 、│ │箱號│ │ │公司- │編號21│ │ │ │誤載│ │日 │貓熊│ │22共│ │ │生技部│ │ │ │ │為7 │ │ │圖案│ │2箱 │ │ │ │ │ │ │ │盒)│ │ │ │ │ │ │ │ │ │ ├─┼───────┼──┼─┼──┼──┼──┼──┼──┼──┼───┼───┤ │22│「森永膠原幼幼│1盒 │無│2011│森永│編號│箱號│歐美│未標│彰乙婦│起訴書│ │ │鈣」商品 │ │ │年11│pand│19 │18至│公司│示 │幼用品│附表一│ │ │ │ │ │月7 │a 、│ │箱號│ │ │公司- │編號22│ │ │ │ │ │日 │貓熊│ │22共│ │ │生技部│ │ │ │ │ │ │ │圖案│ │2箱 │ │ │ │ │ │ ├───────┼──┼─┼──┼──┼──┤ │ │ │ ├───┤ │ │森永酵素、球蛋│1 瓶│無│無 │森永│編號│ │ │ │ │起訴書│ │ │白 │ │ │ │pand│23 │ │ │ │ │未標列│ │ │ │ │ │ │a 、│ │ │ │ │ │ │ │ │ │ │ │ │貓熊│ │ │ │ │ │ │ │ │ │ │ │ │圖案│ │ │ │ │ │ │ ├─┼───────┼──┼─┼──┼──┼──┼──┼──┼──┼───┼───┤ │23│「森永智寶DHA │1瓶 │無│無 │森永│編號│箱號│日本│未標│彰乙婦│起訴書│ │ │」 │ │ │ │pand│19 │18至│美國│示 │幼用品│未標列│ │ │ │ │ │ │a 、│ │箱號│ │ │公司- │ │ │ │ │ │ │ │貓熊│ │22共│ │ │生技部│ │ │ │ │ │ │ │圖案│ │2箱 │ │ │ │ │ ├─┼───────┼──┼─┼──┼──┼──┼──┼──┼──┼───┼───┤ │24│日本森永乳鐵蛋│2瓶 │無│2014│pand│編號│置檢│日本│臺灣│鑫耀生│附表一│ │ │白II代黃金版綜│ │ │年2 │a、 │23 │方採│ │ │技有限│未標列│ │ │合營養素 │ │ │月25│貓熊│ │樣清│ │ │公司 │(係列│ │ │ │ │ │日 │圖案│ │冊之│ │ │ │於附表│ │ │ │ │ │ │ │ │1箱 │ │ │ │二) │ ├─┼───────┼──┼─┼──┼──┼──┼──┼──┼──┼───┼───┤ │25│益生元XOS II代│2瓶 │無│2014│pand│編號│置檢│日本│臺灣│鑫耀生│附表一│ │ │黃金版木寡糖/ │ │ │年2 │a、 │23 │方採│ │ │技有限│未標列│ │ │比菲多 │ │ │月25│貓熊│ │樣清│ │ │公司 │(係列│ │ │ │ │ │日 │圖案│ │冊之│ │ │ │於附表│ │ │ │ │ │ │ │ │1箱 │ │ │ │二) │ ├─┼───────┼──┼─┼──┼──┼──┼──┼──┼──┼───┼───┤ │26│纖寶酵素III代P│2瓶 │無│2014│pand│編號│置檢│日本│臺灣│鑫耀生│附表一│ │ │S版 │ │ │年2 │a、 │23 │方採│美國│ │技有限│未標列│ │ │ │ │ │月25│貓熊│ │樣清│ │ │公司 │(係列│ │ │ │ │ │日 │圖案│ │冊之│ │ │ │於附表│ │ │ │ │ │ │ │ │1箱 │ │ │ │二) │ └─┴───────┴──┴─┴──┴──┴──┴──┴──┴──┴───┴───┘ 附表二(即檢方採樣清冊1箱之內容): ┌─┬───────┬──┬─┬──┬──┬──┬──┬──┬──┬───┬───┐ │編│扣案物品、扣案│數量│製│有效│近似│本院│顯目│原料│產地│經銷商│備註 │ │號│包裝紙上之名稱│ │造│期 │商標│採樣│標示│提供│標示│名稱 │ │ │ │ │ │日│ │及圖│編號│ │國 │國 │ │ │ ├─┼───────┼──┼─┼──┼──┼──┼──┼──┼──┼───┼───┤ │1 │「牛初乳鈣粉II│5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紐西│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I 代PS版」包裝│個 │ │ │a 、│23-1│森永│蘭 │ │技有限│附表二│ │ │紙盒 │ │ │ │貓熊│9 │乳鐵│ │ │公司 │編號1 │ │ │ │ │ │ │圖案│ │蛋白│ │ │ │ │ ├─┼───────┼──┼─┼──┼──┼──┼──┼──┼──┼───┼───┤ │2 │「牛の初乳蛋白│5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紐西│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III代PS版」包 │個 │ │ │a 、│23-2│森永│蘭 │ │技有限│附表二│ │ │裝紙盒 │ │ │ │貓熊│ │乳鐵│ │ │公司 │編號2 │ │ │ │ │ │ │圖案│ │蛋白│ │ │ │ │ ├─┼───────┼──┼─┼──┼──┼──┼──┼──┼──┼───┼───┤ │3 │「益常元開胃酵│250 │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無標│湧興生│起訴書│ │ │素」包裝紙盒 │個 │ │ │ │23-6│森永│ │示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 │ │有限公│編號3 │ │ │ │ │ │ │ │ │蛋白│ │ │司 │ │ ├─┼───────┼──┼─┼──┼──┼──┼──┼──┼──┼───┼───┤ │4 │「益智元智寶嚼│250 │無│無 │BS │編號│日本│美國│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錠」包裝紙盒 │個 │ │ │ │23-8│森永│日本│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 │ │有限公│編號4 │ │ │ │ │ │ │ │ │蛋白│ │ │司 │ │ ├─┼───────┼──┼─┼──┼──┼──┼──┼──┼──┼───┼───┤ │5 │「益生元活性比│200 │無│無 │BS │編號│日本│美國│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菲300 億菌」包│個 │ │ │ │23-5│森永│ │ │物科技│附表二│ │ │裝紙盒 │ │ │ │ │ │乳鐵│ │ │有限公│編號5 │ │ │ │ │ │ │ │ │蛋白│ │ │司 │ │ ├─┼───────┼──┼─┼──┼──┼──┼──┼──┼──┼───┼───┤ │6 │「益合元綜合營│400 │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養素」包裝紙盒│個 │ │ │ │23-4│森永│ │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 │ │有限公│編號6 │ │ │ │ │ │ │ │ │蛋白│ │ │司 │ │ ├─┼───────┼──┼─┼──┼──┼──┼──┼──┼──┼───┼───┤ │7 │「益生元木寡糖│5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III 代PS版」包│個 │ │ │a 、│23-1│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裝紙盒 │ │ │ │熊貓│4 │乳鐵│ │ │公司 │編號7 │ │ │ │ │ │ │圖樣│ │蛋白│ │ │ │ │ ├─┼───────┼──┼─┼──┼──┼──┼──┼──┼──┼───┼───┤ │8 │「酵素球蛋白II│5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I 代PS版」包裝│個 │ │ │a 、│23-1│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紙盒 │ │ │ │熊貓│3 │乳鐵│ │ │公司 │編號8 │ │ │ │ │ │ │圖樣│ │蛋白│ │ │ │ │ ├─┼───────┼──┼─┼──┼──┼──┼──┼──┼──┼───┼───┤ │9 │「益合元綜合營│800 │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養素嚼錠」包裝│個 │ │ │ │23-1│森永│ │ │物科技│附表二│ │ │紙盒 │ │ │ │ │1 │乳鐵│ │ │有限公│編號9 │ │ │ │ │ │ │ │ │蛋白│ │ │司 │ │ ├─┼───────┼──┼─┼──┼──┼──┼──┼──┼──┼───┼───┤ │10│「益健元綜合營│1000│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養素(36合1) │個 │ │ │ │23-1│森永│ │ │物科技│附表二│ │ │」包裝紙盒 │ │ │ │ │0 │乳鐵│ │ │有限公│編號10│ │ │ │ │ │ │ │ │蛋白│ │ │司 │ │ ├─┼───────┼──┼─┼──┼──┼──┼──┼──┼──┼───┼───┤ │11│「益鈣元牛初乳│700 │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好康生│起訴書│ │ │鈣粉」包裝紙盒│個 │ │ │ │23-7│森永│紐西│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蘭 │ │商社 │編號11│ │ │ │ │ │ │ │ │蛋白│ │ │ │ │ ├─┼───────┼──┼─┼──┼──┼──┼──┼──┼──┼───┼───┤ │12│「益強元藻精蛋│1400│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湧興生│起訴書│ │ │白」包裝紙盒 │個 │ │ │ │23-9│森永│ │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 │ │有限公│編號12│ │ │ │ │ │ │ │ │蛋白│ │ │司 │ │ ├─┼───────┼──┼─┼──┼──┼──┼──┼──┼──┼───┼───┤ │13│「乳鐵蛋白綜合│1000│無│無 │pand│編號│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營養素(38合1 │個 │ │ │a 、│23-1│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包裝紙盒 │ │ │ │熊貓│5 │乳鐵│ │ │公司 │編號13│ │ │ │ │ │ │圖樣│ │蛋白│ │ │ │ │ ├─┼───────┼──┼─┼──┼──┼──┼──┼──┼──┼───┼───┤ │14│「益鈣元牛初乳│700 │無│無 │BS │編號│日本│日本│臺灣│好康生│起訴書│ │ │鈣錠」包裝紙盒│個 │ │ │ │23-7│森永│、紐│ │物科技│附表二│ │ │ │ │ │ │ │ │乳鐵│西蘭│ │商社 │編號14│ │ │ │ │ │ │ │ │蛋白│ │ │ │ │ ├─┼───────┼──┼─┼──┼──┼──┼──┼──┼──┼───┼───┤ │15│「益體元36+1 │400 │無│無 │Winn│編號│日本│日本│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綜合營養素」包│個 │ │ │er B│23-1│森永│ │ │業社 │附表二│ │ │裝紙盒 │ │ │ │eer │6 │乳鐵│ │ │ │編號15│ │ │ │ │ │ │、熊│ │蛋白│ │ │ │ │ │ │ │ │ │ │圖案│ │ │ │ │ │ │ ├─┼───────┼──┼─┼──┼──┼──┼──┼──┼──┼───┼───┤ │16│「益鈣元牛初乳│800 │無│無 │Winn│編號│日本│紐西│臺灣│聖諾企│起訴書│ │ │の鈣粉」包裝紙│個 │ │ │er B│23-1│森永│蘭 │ │業社 │附表二│ │ │盒 │ │ │ │eer │7 │乳鐵│ │ │ │編號16│ │ │ │ │ │ │、熊│ │蛋白│ │ │ │ │ │ │ │ │ │ │圖案│ │ │ │ │ │ │ ├─┼───────┼──┼─┼──┼──┼──┼──┼──┼──┼───┼───┤ │17│「活性比菲300 │6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美國│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億菌錠」包裝紙│個 │ │ │a 、│23-1│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盒 │ │ │ │貓熊│8 │乳鐵│ │ │公司 │編號17│ │ │ │ │ │ │圖案│ │蛋白│ │ │ │ │ ├─┼───────┼──┼─┼──┼──┼──┼──┼──┼──┼───┼───┤ │18│「牛の初乳蛋白│6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紐西│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III 代PS版(A │個 │ │ │s 、│23-1│森永│蘭 │ │技有限│附表二│ │ │+PS全新配方」│ │ │ │貓熊│2 │乳鐵│ │ │公司 │編號18│ │ │包裝紙盒 │ │ │ │圖案│ │蛋白│ │ │ │ │ ├─┼───────┼──┼─┼──┼──┼──┼──┼──┼──┼───┼───┤ │19│「膠原奈米鈣A │5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第II代新配方│個 │ │ │a 、│23-1│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5 合1 )」包│ │ │ │貓熊│ │乳鐵│ │ │公司 │編號19│ │ │裝紙盒 │ │ │ │圖案│ │蛋白│ │ │ │ │ ├─┼───────┼──┼─┼──┼──┼──┼──┼──┼──┼───┼───┤ │20│「纖寶酵素III │100 │無│2014│pand│未另│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代PS版(A +PS│個 │ │年2 │a、 │取樣│森永│美國│ │技有限│附表二│ │ │全新配方」商品│ │ │月25│貓熊│仍置│乳鐵│ │ │公司 │編號20│ │ │(●●與附表一│ │ │日 │圖案│原扣│蛋白│ │ │ │ │ │ │編號26同商品)│ │ │ │ │案箱│ │ │ │ │ │ ├─┼───────┼──┼─┼──┼──┼──┼──┼──┼──┼───┼───┤ │21│「日本森永乳鐵│50個│無│2014│pand│未另│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蛋白綜合營養素│ │ │年2 │a、 │取樣│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商品 │ │ │月25│貓熊│仍置│乳鐵│ │ │公司 │編號21│ │ │(●●與附表一│ │ │日 │圖案│原扣│蛋白│ │ │ │ │ │ │編號24同商品)│ │ │ │ │案箱│ │ │ │ │ │ ├─┼───────┼──┼─┼──┼──┼──┼──┼──┼──┼───┼───┤ │22│「益生元XOS 木│24個│無│2014│BS │未另│日本│日本│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寡糖/比菲多」│ │ │年2 │ │取樣│森永│ │ │技有限│附表二│ │ │商品 │ │ │月25│ │仍置│乳鐵│ │ │公司 │編號22│ │ │(●●與附表一│ │ │日 │ │原扣│蛋白│ │ │ │ │ │ │編號25同商品)│ │ │ │ │案箱│ │ │ │ │ │ ├─┼───────┼──┼─┼──┼──┼──┼──┼──┼──┼───┼───┤ │23│「牛の初乳蛋白│200 │無│無 │pand│編號│日本│紐西│臺灣│鑫耀生│起訴書│ │ │錠」包裝紙盒 │個 │ │ │a 、│23-3│森永│蘭 │ │技有限│附表二│ │ │ │ │ │ │貓熊│ │乳鐵│ │ │公司 │編號23│ │ │ │ │ │ │圖案│ │蛋白│ │ │ │ │ └─┴───────┴──┴─┴──┴──┴──┴──┴──┴──┴───┴───┘ 附表甲(應沒收之物): ┌──┬──────────────┬─────────────┬──────┐ │編號│物品名稱 │經銷商名稱 │沒收與否 │ ├──┼──────────────┼─────────────┼──────┤ │ 1 │附表一編號1、2所示之包裝紙 │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2 │附表一編號3所示之包裝紙 │經銷商未標示 │沒收之 │ ├──┼──────────────┼─────────────┼──────┤ │ 3 │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包裝紙 │彰乙婦幼用品公司-生技部 │沒收之 │ ├──┼──────────────┼─────────────┼──────┤ │ 4 │附表一編號5 至11所示之包裝紙│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5 │附表一編號12、14所示之包裝紙│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 │ ├──┼──────────────┼─────────────┼──────┤ │ 6 │附表一編號13、15所示之包裝紙│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7 │附表一編號16所示之包裝用貼紙│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8 │附表一編號17所示之DM廣告單 │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9 │附表一編號18所示之「森永牛の│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初乳蛋白錠」商品及「森永牛の│彰乙婦幼用品公司-生技部 │ │ │ │初乳蛋白」商品 │ │ │ ├──┼──────────────┼─────────────┼──────┤ │ 10 │附表一編號19所示之商品 │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 11 │附表一編號20所示之商品 │彰乙婦幼用品公司-生技部 │沒收之 │ ├──┼──────────────┼─────────────┼──────┤ │ 12 │附表一編號21所示之商品 │彰乙嬰兒用品公司-生技部 │沒收之 │ ├──┼──────────────┼─────────────┼──────┤ │ 13 │附表一編號22、23所示之商品 │彰乙婦幼用品公司-生技部 │沒收之 │ ├──┼──────────────┼─────────────┼──────┤ │ 14 │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包裝紙盒│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 15 │附表二編號7 、8 所示之包裝紙│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盒 │ │ │ ├──┼──────────────┼─────────────┼──────┤ │ 16 │附表二編號13 所示之包裝紙盒 │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 17 │附表二編號15、16所示之包裝紙│聖諾企業社-生技部 │沒收之 │ │ │盒 │ │ │ ├──┼──────────────┼─────────────┼──────┤ │ 18 │附表二編號17至19所示之包裝紙│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盒 │ │ │ ├──┼──────────────┼─────────────┼──────┤ │ 19 │附表二編號20至22所示之商品 │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 20 │附表二編號23所示之包裝紙盒 │鑫耀生技有限公司 │沒收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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