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杏醫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勝男
上 訴 人 陳玉芳
上二人共同
訴訟
代理人 胡盈州
律師
被上訴人 德溢國際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明松
訴訟代理人 蘇誌明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違反商標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服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智附民字第31號,中華民國102 年4 月10日
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5 日
書配官 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