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刑事
裁定
103年度重附民上字第8號
上 訴 人 企揚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志民
訴訟代理人 張啟祥
律師
被
上訴人 亞倫電機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坤言
樓
被上訴人 王建中
共同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施秉慧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上訴人等違反
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102 年度原智附民字第1 號,中華民國103 年6 月19日第一
審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
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
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熊誦梅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