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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3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7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昱盛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兼代表 人 陳世彧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賴安國律師       楊啟元律師       張睿平律師 被   告 黃冠豪 選任辯護人 許富雄律師       曾學立律師       蔡昆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指定技術審查官陳志弘依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