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紀萬益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旻毅
選任辯護人 黃振洋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易發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文進
選任辯護人 彭成桂律師
代 理 人 龔光寰
上列
上訴人即被告等違反
著作權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王樂民依民國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
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林惠君
法 官 蕭文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