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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度刑智上訴字第 24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刑智上訴字第2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宏易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訴字第16號、第17號、113年度訴字第262號,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79號、第19349號、第27639號、第28636號、第30245號、第33663號、第34146號、第36407號、第38723號、112年度偵字第1097號、第1753號、第6379號、第7044號、第11922號、第14022號、第16440號、第18732號、第19458號、第19676號、第21264號、第21604號、第21689號、第25256號、第27209號、第30535號、第30558號、第34260號,追加起訴案號:112年度偵字第33885號、第39368號、第46336號、113年度偵字第2791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793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等法院。   
  理  由
一、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修正後智審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本法112年1月1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準此,在112年8月30日後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自應適用修正後智審法規定。本案被告沈宏易涉犯詐欺等案件,係於112年10月27日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原審112年度智訴字第16號卷〈下稱原審智訴16卷〉㈠第5頁),自應適用修正後智審法規定,先予敘明。
二、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沈宏易分別係天地通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地公司)自109年4月21日迄今之登記負責人、鑫澤坊國際事業有限公司(下稱鑫澤坊公司)自109年6月10日迄今之實際負責人,明知任何人皆可自行前往電信公司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並無特別限制,且其主觀上能預見提供行動電話門號予他人使用,可能因此幫助他人從事犯罪行為,致使被害人及警方一時追查無門,竟不違背其本意,基於下列犯意,分別為下列不法行為:
 ㈠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申請日期」,以鑫澤坊公司、天地公司名義,分次向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一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甲門號),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新臺幣(下同)1,000元之代價,將甲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一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甲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天公司)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原為露天拍賣網站)、樂購蝦皮有限公司或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前揭2公司以109年10月1日為界,先後負責蝦皮購物平台,下合稱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一所示,下合稱甲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甲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一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甲門號申設甲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甲門號接收甲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一所示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甲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一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雅虎公司、露天公司、蝦皮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㈡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助違反商標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二所示申請日期,以鑫澤坊公司、天地公司名義,分次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二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乙門號),再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乙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二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並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乙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二所示,下合稱乙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乙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乙門號申設乙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乙門號接收乙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二所示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乙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二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蝦皮公司、雅虎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成功申辦乙帳號後,明知附圖一所示商標,各係天裕行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廣義,下稱天裕行公司)、王仲鵬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核准登記而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附圖一所示商品,現均仍於商標權期間內,亦明知未經上開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亦明知不得為上開仿冒商標商品而販賣,竟仍基於違反商標法之犯意,⑴於109年間某日,在不詳處所,使用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刊登販賣仿冒天裕行公司如附圖一編號1所示商標之商品。⑵於111年10月12日前某日,在不詳處所,使用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雅虎拍賣帳號,刊登販賣仿冒王仲鵬如附圖一編號2所示商標之商品。
 ㈢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助違反著作權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三所示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三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丙門號),再於如附表三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丙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三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丙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露天公司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如附表三所示,下合稱丙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丙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丙門號申設丙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丙門號接收丙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三所示之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丙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三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露天公司、雅虎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成功申辦丙帳號後,竟基於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⑴明知起訴書附圖二編號1所示商品照片係風雅小舖有限公司(負責人李名玉,下稱風雅小舖公司)於105年6月份完成、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竟未經風雅小舖公司同意或授權,於110年7月23日前某日,在不詳處所,利用電腦網路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下載之方式擅自重製上開照片,並將上開照片之圖檔上傳至如附表三編號1至4所示露天市集帳號所刊登之商品拍賣網頁,供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上開照片,而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風雅小舖公司之著作財產權。⑵明知如附圖二編號2所示商品照片係曾華翊於105年8月間,委請專業攝影師及模特兒拍攝、享有著作財產權之攝影著作,竟未經曾華翊同意或授權,於111年8月中旬前某日,在不詳處所,利用電腦網路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下載之方式擅自重製前揭照片,並將前揭照片之圖檔上傳至如附表三編號5所示雅虎拍賣帳號所刊登之商品拍賣網頁,供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前揭照片,而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曾華翊之著作財產權。
 ㈣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附表四所示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四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稱丁門號),再於如附表四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丙門號提供予如附表四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及所屬之詐騙集團,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丁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遊戲橘子公司)經營之遊戲網站,輸入丁門號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四所示,下稱丁帳號),再由被告以丁門號接收丁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及所屬之詐騙集團,渠等於110年9月21日2時8分許,輸入認證碼而申辦丁帳號成功。該詐騙集團成功申辦丁帳號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111年3月16日20時許,以交友軟體Tinder暱稱「天蠍」結識管若圻,並對管若圻佯稱:可約見面,惟必須先購買GASH點數等語,致管若圻陷於錯誤,於111年3月19日15時59分許,在○○市○○區○○路00○○○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成都門市購買遊戲點數金額5,000元,並傳送序號、密碼予該詐騙集團成員。嗣該詐騙集團成員取得管若圻所購買之遊戲點數序號、密碼後,即將卡片序號「0000000000」(價值5,000元)之遊戲點數儲值至丁帳號內。
 ㈤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五所示之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五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戊門號),再於如附表五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戊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五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所屬之詐騙集團,並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詐騙集團取得戊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輸入戊門號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五所示,下合稱戊帳號),再由被告以戊門號接收戊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所屬之詐騙集團,渠等於如附表五所示之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戊帳號成功。該詐騙集團成功申辦戊帳號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⑴於111年10月19日20時許,先後以神腦國際及花旗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吳尚杰佯稱帳號被駭客入侵需處理云云,致吳尚杰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2時12分至19分許之期間內,使用網路銀行,依指示轉帳5筆各1萬9,999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1、3至5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去向。⑵於111年10月21日16時25分許,先後以松果購物及玉山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陳立佯稱帳號被駭客入侵需處理多下之訂單云云,致陳立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0時58分至21時14分許之期間內,前往郵局ATM,依指示操作ATM,轉帳6筆各1萬9,999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2、6至9、1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去向。⑶於111年10月23日20時許,先後以鞋全家福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之客服人員名義,對陳憶潔佯稱有消費爭議款需處理云云,致陳憶潔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1時33分至41分許之期間內,前往○○市○○區○○路0段○號湖內郵局ATM,依指示操作ATM,轉帳5筆各1萬9,999元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6至8、10、1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⑷於111年10月23日21時58分前某時許,先後以博客來及銀行客服人員名義,對蔡巧倪佯稱博客來帳號被駭客入侵需處理云云,致蔡巧倪陷於錯誤,於同日21時58分許,使用網路銀行,依指示轉帳1萬9,999元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⑸於111年10月24日16時9分許,先後以生活市集客服人員及渣打銀行經理「林文傑」之名義,對沈學美佯稱因操作錯誤訂單誤登為每月購買云云,致沈學美陷於錯誤,陸續於同日20時5分至20時38分許之期間內,使用網路銀行,依指示轉帳11筆各1萬9,999元(最後1筆已扣除手續費)之款項至該詐欺集團成員指定之蝦皮公司虛擬帳號,再利用蝦皮公司買家退貨機制,將前揭款項退至如附表五編號8至11所示蝦皮拍賣帳號之蝦皮錢包後,由該詐騙集團成員另行消費使用殆盡,而以此方式掩飾、隱匿上開犯罪所得去向。
 ㈥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幫助違反著作權法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六所示申請日期,以鑫澤坊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所申租之如附表六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稱己門號),提供如附表六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犯罪集團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冒用劉晏甯之名義、身份證字號等資料註冊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六所示,下稱己帳號),並填載己門號作為驗證門號,用以表示係本人註冊成為蝦皮購物會員之意思後予以上傳,隨後蝦皮購物於109年4月1日9時32分許,以簡訊方式發送驗證碼至己門號供用戶輸入驗證碼,以確認該門號確實為用戶本人持有,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接收簡訊驗證碼輸入認證成功後,成功註冊己帳號,足生損害於劉晏甯、蝦皮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嗣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成功申辦己帳號後,竟基於違反著作權法之犯意,明知劉燕霖公開刊載於其所經營檸檬樹貿易商行之官方網站上如附圖二編號3所示之泡腳桶照片,屬劉燕霖享有著作權之攝影著作,未經劉燕霖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竟仍基於以重製及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犯意,未經劉燕霖之同意或授權,使用己帳號,在「小倉品牌」頁面中公開傳輸劉燕霖前揭攝影著作,供不特定人得上網瀏覽上開照片,而以此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劉燕霖之著作財產權。
 ㈦基於幫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不確定故意,於如附表七所示申請日期,以天地公司名義,向中華電信申辦如附表七所示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下合稱庚門號),再於如附表七所示之簽約日期,以租用1年、每個門號1,000元之代價,將庚門號提供予如附表七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作為簡訊認證服務使用。嗣該等人取得上開門號後,即利用設備連結網際網路登入雅虎公司經營之Yahoo奇摩拍賣網站、蝦皮公司經營之蝦皮拍賣網站、露天公司經營之露天市集網站申辦會員(會員帳號詳附表七所示,下合稱庚帳號),而於會員註冊網頁裡,輸入上開門號及冒用不知情之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之姓名、身分證字號或銀行帳號,偽以表彰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使用庚門號申設庚帳號之意思後上傳以行使,俟被告以庚門號接收庚帳號之簡訊認證碼後,告知上開「簽約公司及人士」,渠等於如附表七所示之認證時間,輸入認證碼而申辦庚帳號成功,足生損害於如附表七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及雅虎公司、蝦皮公司、露天公司對於用戶資料管理之正確性。
 ㈧因認被告就上開㈠、㈦部分(即附表一、七)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罪嫌;就上開㈡部分(即附表二)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7條之幫助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幫助擅自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等罪嫌;就上開㈢、㈥部分(即附表三、六)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幫助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就上開㈣部分(即附表四)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就上開㈤部分(即附表五)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嫌,且上開㈠至㈦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 
三、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案件如下:……二、因刑法第253條、第254條、第317條、第318條之罪或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2條至第74條案件,不服地方法院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之第一審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3條之2、第13條之3第3項及第13條之4之第一審刑事案件;營業秘密法之第二審刑事案件;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1項至第3項之第一審刑事案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本文定有明文。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本文所定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不服地方法院關於第54條第1項案件或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受理之案件,依通常、簡式審判或協商程序所為第一審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者,應向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為之;與第54條第1項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經地方法院合併裁判,並合併上訴或抗告者,適用前項規定。但其他刑事案件係較重之罪,且案情確係繁雜者,第二審智慧財產法庭得裁定合併移送該管高等法院審判,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4條第1項、58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㈠依上開公訴意旨,可知被告就公訴意旨㈠、㈦(即附表一、七)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就公訴意旨㈣(即附表四)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就公訴意旨㈤(即附表五)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洗錢罪嫌,以上均非屬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就公訴意旨㈡(即附表二)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7條之幫助販賣仿冒商標商品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95條第1款之幫助擅自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等罪嫌;就公訴意旨㈢、㈥(即附表三、六)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違反同法第19條、第20條之幫助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之幫助擅自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罪嫌,其中就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部分係屬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2款所列本院所管轄之刑事案件,且因與涉犯其他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之幫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間,係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之單一性案件,而為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合先敘明。又檢察官認被告涉犯公訴意旨㈠至㈦之各行為間係數罪關係,而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是被告確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規定之一人犯數罪之情形,而由檢察官合併偵查、起訴。
 ㈡本案經原審合併裁判,並經檢察官合併上訴,是本案審理範圍包含本院管轄之刑事案件與有刑事訴訟法第7條第1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此經比較前揭各罪之主刑重輕(刑法第35條規定參照):⒈刑法第220條、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罰金;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其法定刑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百萬元以下罰金,但該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20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其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⒌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其法定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95條第1款之侵害商標權罪,其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⒍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以重製、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其法定刑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75萬元以下罰金;是被告所涉犯其他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之犯行,其法定刑明顯較其涉犯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犯行為重。再經本院審酌全案卷證內容,可知被告否認全部犯行(原審智訴16卷㈠第132頁、卷㈡第67頁),且本案所涉爭點主要為被告經營前揭公司,提供如附表一至七所示門號及手機簡訊認證服務,使附表一至七所示「簽約公司及人士」申辦如附表一至七所示帳號,遂行公訴意旨㈠至㈦所示行為,主觀上是否有具有幫助他人犯罪之故意?職是,被告就公訴意旨㈡、㈢、㈥部分所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犯行,並非本案之主要爭議,亦非其他公訴意旨㈠、㈣、㈤、㈦所示之非智慧財產刑事案件是否成罪之判斷前提,再考量公訴意旨所列被告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共計37個、所涉被害人數眾多及本案證據調查之共通性,不宜割裂審判等一切情狀,堪認此部分案情明顯較為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揆諸前揭規定,爰裁定將本案移送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五、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8條第2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彭凱璐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
附表一(公訴意旨㈠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0/1/26
16:32:05
被害人陳琪惠
2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2/23
卓薈公司「李典琴」
露天市集帳號:zxc112255
110/5/6
14:59:20
告訴人張婷怡(原名張淅宜)
3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6/9
林和公司「袁帥」
露天市集帳號:iv1vf
110/10/28
15:58:03
被害人周淑惠
4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10/3/25
京姿公司「楊起捷」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3/28
16:13:26
告訴人張欽正
5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1/20
17:09:41
被害人謝馨韻
6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10/3/25
京姿公司「楊起捷」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6/11
17:19:07
告訴人黃棟評
7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3/1
曼杰公司「袁媛」
蝦皮拍賣帳號:bie70ctix5
111/3/1
14:19
告訴人劉家茵
8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chukhim0524
110/1/26
11:24:41
告訴人曾煥仁
9
天地公司
109/12/31
0000000000
110/3/5
至成公司「方銘杰」
蝦皮拍賣帳號:dionedyr
110/4/12
16:18:50
告訴人林瑞騰
10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6/9
林和公司「袁帥」
露天市集帳號:rhkte
110/11/23
14:36:01
告訴人郭周麗珠
11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9/26
商霖公司「蔣丁丁」
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111/10/7
17:20:53
告訴人蕭兆江
12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4/22
悅通達公司「羅建平」
蝦皮拍賣帳號:bx21g2a2iw
111/4/27
11:24:47
告訴人張恩瑜
13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7/20
親子座公司「黃禮宏」
露天市集帳號:qsz786
110/2/3
16:05:35
告訴人邱素真

附表二(公訴意旨㈡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鑫澤坊公司
109/3/23
0000000000
109/3/16
旭揚公司「楊荻」
蝦皮拍賣帳號:neogtw
109/4/9
23:15:19
被害人吳宗翰
2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2/25
東莞博客來公司「陳志杰」
雅虎拍賣代號:Z0000000000
112/6/21
15:42:25
被害人莊于婷
3
天地公司
110/12/28
0000000000
111/9/25
百需公司「王勇」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2/7/25
15:39:58
被害人蕭紫吟

附表三(公訴意旨㈢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hantel2937
110/1/26
14:10:51
同案被告唐華珮
2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ganov8568
110/1/26
11:03:05
另案被告林瑾萍
3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09/11/18
無享生活公司「張寧」
露天市集帳號:brian3958
110/3/1
16:55:51
被害人李凌風
4
天地公司
109/10/27
0000000000
110/1/18
至成公司「方銘杰」
露天市集帳號:liaviat1213
110/1/26
14:33:42
同案被告楊逸弘
5
天地公司
109/12/31
0000000000
111/2/26
姚溯公司「姚德華」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8/31
13:54
被害人朱家君

附表四(公訴意旨㈣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6/4
0000000000
110/6/15
「燕池」
遊戲橘子帳號:3J6J0TahGNy9MB
110/9/21
02:08
被害人管若圻

附表五(公訴意旨㈤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7/7
權傾公司「唐昭文」
蝦皮拍賣帳號:phkdpp
110/7/27
17:09:26
被害人吳尚杰
2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7lkhh6xyxc
110/9/23
17:47:19
告訴人陳立
3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qx17ol21uc
110/9/23
17:51:10
被害人吳尚杰
4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81i65l0c2d
110/9/23
17:54:46
被害人吳尚杰
5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05d70txk75
110/9/24
11:15:28
被害人吳尚杰
6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d_udto1ugh
110/9/24
11:27:26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7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q2w9q0jcka
110/9/24
11:53:16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8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
4o3r3wfwwp
110/9/24
11:58:10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9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hjopaxylzv
110/9/24
12:03:05
告訴人蔡巧倪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10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a_tgq2l3i1
110/9/24
14:19:38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沈學美
11
天地公司
110/6/4
0000000000
110/9/12
戰國策公司「朱少華」
蝦皮拍賣帳號:kub_wx8825
110/9/24
14:24:09
告訴人陳憶潔
告訴人陳立
告訴人沈學美

附表六(公訴意旨㈥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鑫澤坊公司
109/3/20
0000000000
109/3/20
東莞生洋營銷策劃有限公
蝦皮購物帳號zhang00105
109/4/1
2:23:58
告訴人劉晏甯

附表七(公訴意旨㈦部分):  
編號
申辦人名稱
申請日期
行動電話門號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公司及人士
拍賣/遊戲網站帳號
使用行動電話門號認證時間
告訴人/
被害人
1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10/9/15
京智公司「賴華亮」
雅虎拍賣代號:Y0000000000
111/3/9
10:23
被害人張雯梅
2
天地公司
109/6/4
0000000000
110/12/29
艾爾洛斯公司「林宇浪」
蝦皮拍賣帳號:r4vv6hknss
109/10/5
15:27
告訴人辜惠文
3
天地公司
109/7/10
0000000000
109/7/20
親子座公司「黃禮宏」
露天市集帳號:xyq5376
110/3/3
10:10:50
告訴人徐永泉

附圖一:
編號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商標圖樣
指定使用商品(服務)名稱
註冊日/
註冊公告日
1
天裕行有限公司
01094547
噴槍、噴洗機、噴漆槍、動力噴霧器。
93年4月1日
01049791
去污液,去污劑,去污水,衣物霉點清潔劑,衣物斑點清潔劑,坐墊用污點去除劑,去污清潔劑,衣物霉點斑點清潔劑,非人體用清潔劑。
92年7月16日/
92年8月16日
2
王仲鵬
01847032
照明器具;化學發光照明棒;吊燈;日光燈;手電筒;燈泡;燈管;太陽能燈;車內照明燈;緊急照明燈;汽車用 燈泡;燈罩;水族箱用照明燈;照明用發光管;路燈;發光二極體照明燈;充電式照明燈;發光二極體照明器具;交通工具用照明裝置;車燈。
106年6月16日
 
附圖二:
編號
著作權圖樣
著作權人
1
風雅小舖公司
2
曾華翊
3
劉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