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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4 年度刑營聲自字第 1 號刑事裁定
114年度刑營聲自字第1號 聲 請 人 天狼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良通 莊棣為律師 徐子騰律師 被 告 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 人 梁厚誼
被 告 程心璿
上列 當事人間 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等,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 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 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郁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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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