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刑營訴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泰元
洪子洵律師
李佳樺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江柏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
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王凱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