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刑營訴字第6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
被 告 何清龍
王騰儀律師
被 告 李俊廷
選任辯護人 朱逸群律師
被 告 盧榮生
選任辯護人 林暐程律師
簡逸豪律師
被 告 倪翊崴
陳育信
大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葉明岳
選任辯護人 殷玉龍律師
方文萱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
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1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馮浩庭
法 官 李郁屏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蔣若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