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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5 年度刑秘聲字第 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聲請秘密保持命令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刑秘聲字第7號
聲  請  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瑞隆                                   
                          送達代收人  林幸琪
代  理  人  王上仁律師   
            陳昭龍律師   
            呂紹凡律師
相  對  人  黃冠儒律師
            柯德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黃冠儒律師、柯德維律師就附表一至六所示資料,不得為實施本院113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前揭秘密保持命令之人為開示。
   理     由
壹、程序方面:
    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75條第2項規定:本法112年1月12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智慧財產刑事案件及其附帶民事訴訟,適用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被告蔡錫津、劉耀隆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刑事案件(下稱本案),係於106年1月20日繫屬於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原審卷第1頁),自應適用修正前即110年12月10日修正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修正前智審法)規定。
貳、實體方面:
一、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卷證資料,為聲請人所有,經聲請人於原審釋明該等證據資料具有秘密性及經濟性利益,聲請人亦採取合理保密措施,經原審認上開證據資料為聲請人所有之營業秘密,並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在案,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於本院另行委任選任黃冠儒、柯德維律師(下稱相對人等),該等證據資料如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爰依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準用同法第11條規定聲請對相對人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前項規定,於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在聲請前已依前項第1款規定之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時,不適用之。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就該營業秘密,不得為實施該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之,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準用同法第11條規定定有明文。又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1項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該條項1、2款情形者,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發秘密保持命令。其立法目的係為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因不許或限制他造當事人之閱覽或開示,妨礙他造當事人之辯論之利益衝突,故明定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以防止營業秘密因提出於法院而致外洩之風險,此觀其立法理由自明。可知秘密保持命令之制度,除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外,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亦得因接觸該資料進行實質辯論,而無損於其訴訟實施權及程序權之保障。當事人兩造均係訴訟事件之主體,而參與訴訟事件進行之人員,除當事人兩造外,其代理人、輔佐人或應該等人員要求而從事準備工作之輔助人,亦包括在內。倘為進行訴訟活動必要而有接觸營業秘密之人,依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1項之立法意旨,皆有受秘密保持命令之必要。而有無核發命令必要,則依法院之裁量為之(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625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聲請人於原審已釋明為其營業秘密,並經原審以106年度訴字第44號刑事裁定對被告蔡錫津、劉耀隆及其選任辯護人楊曉邦、李錦樹、謝惠雅、許家寧及高振格律師等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在案,現因被告蔡錫津、劉耀隆於本院另行選任相對人等為辯護人,為保障被告蔡錫津、劉耀隆訴訟防禦權及辯護權之正當行使,而相對人等均有接觸如附表一至六所示證據資料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審酌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均為聲請人基於本案訴訟進行之目的所提出之書狀及證據,相對人等尚未自本案檢閱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證據資料,並無修正前智審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不適用核發秘密保持令之情事,如供實施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或對於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恐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自有限制相對人等使用或開示如附表一至六所示證據資料之必要。從而,首揭聲請意旨,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修正前智審法第30條、第13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2  日
                                  書記官  余巧瑄
附錄違反本命令之相關處罰條文: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5條
違反本法秘密保持命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修正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
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條第一項之罰金。       
 
附表一
編號
訴訟資料(以下均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1
102年度他字第997號卷三第34至38頁、第73至77頁、第100至128頁、第143至224頁。
2
104年度他字第857號卷一第178至180頁、第197至211頁。
3
黃志達提供之資料:編號2。
4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0至24頁、第26至29頁(=104年度偵字第4216號卷四第124至127頁)、第54至120頁、第122至123頁、第159至175頁。
5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6至67頁、第68至89頁、第90至96頁、第97至104頁。
6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5至8頁、第9至29頁、第30至34頁、第35至37頁、第38至195頁、第237至260頁、第282至293頁、第294至303頁、第304頁、第305至323頁、第351至360頁、第361至392頁、第393至398頁、第399至404頁、第405頁。
7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4至25頁、第37至38頁、第39至41頁、第42至44頁、第45至52頁、第61至87頁、第88至104頁、第105至120頁、第122至146頁、第149至153頁、第154至174頁、第175至186頁、第187至191頁、第192至201頁、第202至226頁、第227至238頁。
8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六第28至29頁、第33至34頁、第36頁。
9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七第38至52頁、第74頁、第81至98頁、第129至139頁、第147至176頁。
10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八第10至39頁、第41頁、第56頁、第58至72頁、第124至131頁、第150至155頁。
11
104年度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14至292頁。
附表二
編號
檔案名稱
原卷證頁碼(以下均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新增卷證位置
 1
02-DMS 掃描圖檔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4至13頁
原審卷十三第49至60頁
 2
D HD\製一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61至392頁
原審卷十三第61至108 頁
 3
D HD\01-TF-5萬噸CPL黑皮書\01TF-5 萬噸CPL 黑皮書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6至30頁
原審卷十三第109至120頁
 4
中石化頭份廠環己酮流程圖
扣案物編號3-2
原審卷十三第121至154頁
 5
D HD\10 區專案\10 區專案\會議紀錄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31至67頁
原審卷十三第155至200頁
 6
D HD\10 區專案\10 區專案\10 區製程修改投資計畫書-1000214(提報董事會版)
偵字第5830號卷三第93至96頁
原審卷十三第201至220頁
 7
D HD\氫氣擴產案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282至293頁
原審卷十三第221至244頁
 8
D HD\酚酮PILOT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05至323頁
原審卷十三第245至258頁
 9
D HD\高雄廠遷建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405頁
原審卷十三第267至334頁
10
CHD\Users\A3528\Desktop\TF_DB_NYLON\ISO管線圖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74至87頁
原審卷十三第259至266頁
11
CHD\Users\A3528\Desktop\TF_DB_NYLON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88至104頁
原審卷十三第335至420頁
12
desktop\臨時檔案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122頁
原審卷十三第421至498頁
13
D HD\大社D碟\DMCD HD\ 大社D 碟\ 共識營\94D HD\大社D碟\97計畫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37至38頁
原審卷十四第7至50頁
14
D HD\製二組
偵字第5830號卷四第393至398頁
原審卷十四第51至154頁
15
D HD\OLEUM
無
原審卷十四第155至186頁
16
D HD\ 硫酸工場建廠效益評估20130102
偵字第5830號卷五第14至25頁
原審卷十四第187至204頁
17
CPL 擴產專案執行檢討與大陸計畫之推動建議
無
原審卷十四第205至216頁
18
2013.1.4CPL 擴產/ 擴建專案現況報告
無
原審卷十四第217至252頁
19
101.11.5頭份廠CPL 擴產專案試車檢討
無
原審卷十四第265至291頁
20
中石化公司101.12.27張英世簽呈影本
無
原審卷十四第254至262頁
21
中石化公司酚酮執行差異說明
無
原審卷十四第333至352頁
22
中石化公司102.2.6孫靜媛簽呈
無
原審卷十四第302至312頁
23
中石化公司101.2.3 邱大安簽呈影本
無
原審卷十四第293至299頁
24
頭份廠10區改善專案檢討報告
無
原院卷十四第369至376頁
25
頭份廠環己酮工廠擴產專案增列試車預算資料
無
原審卷十四第353至368頁
26
電子郵件
無
原審卷十四第379至414頁
27
電子郵件
無
原審卷十四第415至470頁
28
電子郵件
無
原審卷十五第7至56頁
29
電子郵件
無
原審卷十五第57至106頁
30
電子郵件
無
原審卷十五第107至218頁

附表三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DIDIER公司所簽署之合約
原審卷十九第275至332頁
2
編號1合約之部分中文譯本
原審卷十九第267至273頁

附表四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含DIDIER黑皮書、丙烯腈、威華(如東)等資料。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0號卷四全卷
2
醋酸、AA、CPL、研發季報、酚酮等資料。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他字第100號卷五全卷

附表五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102.5.1移交清冊影本
扣押物編號2-2(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2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98.8.21移交清冊影本
扣押物編號2-3(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3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101.11.5劉耀隆簽呈影本
扣押物編號2-4(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4
劉耀隆102.7.2移交清冊、保密切結書等資料影本
扣押物編號2-5(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5
頭份廠新增天然氣鍋爐費用增加說明
扣押物編號2-6(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6
劉耀隆102.6.26與蔡文智電子郵件往來資料
扣押物編號2-13(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7
頭份廠組織編制圖
扣押物編號2-17(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8
劉耀隆筆記本(載有中石化公司經營會報等資訊)
扣押物編號2-19(原審106年度保字第50號)
9
中石化公司100年第二季研發季報中「特用化學品開發計劃」完整版
原審卷二十七彌封袋內(備註:檢察官認與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52頁資料,為同一份季報)
10
中石化公司100年第三季研發季報中「乙二胺(EDA)製程開發計畫」完整版
原審卷二十七彌封袋內(備註:檢察官認與偵字第5830號卷二第267頁資料,為同一份季報)

附表六
編號
證據名稱
卷證位置
1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3日簽訂「Techno
logy License Agreement
」(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18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5至46頁)
2
編號1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18-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7至48頁)
3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Licen
se Agree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19號(原審限閱卷一第49至94頁)
4
編號2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19-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95至100頁)
5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Suppl
y Agree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0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01至116頁)
6
編號5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20-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17至120頁)
7
中石化公司與DSM公司於85年1月26日簽訂「Agree
ment」(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1至122頁)
8
編號7文件之重點條文翻譯
告證21-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3至124頁)
9
中石化公司「第三套己內醯胺建廠報告」(節錄)
告證23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27至142頁)
10
中石化公司於86年與經一公司就頭份廠尼龍6產線之建廠合約(契約本文部分)
告證24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43至192頁)
11
編號10文件之重點條文說明
告證24-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93至204頁)
12
中石化公司建置頭份廠酚酮試驗工場,就對應之會計傳票檔案編製之明細表
告證25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05至206頁)
13
中石化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告證26-1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07至212頁)
14
中石化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
告證26-2號(原審限閱卷一第213至216頁)
15
中石化公司頭份廠2011至2013年大事紀
告證27號(原審限閱卷一第9至12頁)
16
中石化公司內部之「環己酮異動量」統計表
告證28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3至16頁)
17
DAM、EDA、OPP等相關實
驗紀錄簿封面
告證29號(原審限閱卷一第17至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