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聚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楊立昌
訴訟代理人 李貴敏
律師
馮達發律師
焦子奇律師
複代理人 單寶荃
被
上訴人 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金際遠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複代理人 胡淑莉
輔 佐 人 陳奎君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12月29日上午11時10分
,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