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
原 告 新加坡商傲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Osim International Ltd.)
法定
代理人 李懷吉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
律師
呂紹凡律師
沈宗原律師
被 告 冠征企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力慷企業有限公司
兼 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洪振威
被 告 智堅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張名坤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
官黃俊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