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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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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0 年度民著訴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 上 訴 人  竣得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彭建豐 上 訴 人  吳海兵 被 上訴人  魁風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雅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 ,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 下同)2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何君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 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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