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上 訴 人
即被
上訴人 瑞士商.歐利康赫伯連坦戈瓦特維爾股份有限公司
(OERLIKON HEBERLEIN TEMCO WATTWIL AG)
法定
代理人 彼特 安德愛格(Peter Anderegg)
克利斯郡 西門(Christian Simmen)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美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怡如
被上 訴人
即上 訴人 東鴻新世紀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王雄東
被上 訴人
即上 訴人 東怡紡織機械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魏麗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延壽律師
王棟樑律師
黃信嘉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王建富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 年6 月18日所為之101 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
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
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林彥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歐陽漢菁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