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
原 告 日商日鐵住金微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井上俊男
原 告 日商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田健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
賴蘇民律師
複 代理人 孫德沛律師
陳巧宜律師
被 告 韓商銘凱電子股份有限公司(MK ELECTRON CO., LT
D )
法定代理人 金東水
被 告 巨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進步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博生律師
林耀琳律師
複 代理人 胡淑莉
被 告 矽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文穎
訴訟代理人 蕭富山律師
壽邇任律師
本件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
國101 年12月3 日所為指定技術審查官楊淑珍之裁定,因技術審
查官楊淑珍借調期滿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原因應予撤銷,改由
技術審查官吳俊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
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葉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