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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民專訴字第 1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149號 原   告 日商東京丸井股份有限公司(TOKYO MARUI CO.,       LTD.) 法定代理人 岩澤巖 訴訟代理人 陳詩經律師 被   告 崇杉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慧萍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孫文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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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圖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