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系統更新將於10/17-10/18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度民專訴字第 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專利權行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67號 原   告 王淑美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   告 昱爵鐵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沛灝 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 年8 月28日所為101 年度民專訴字第67號指 定技術審查官之裁定撤銷。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孫文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 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歐陽漢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