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
原 告 德商矢倫德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Werner Pickel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
律師
張東揚律師
複代理人 廖嘉成律師
孫德沛律師
被 告 日商島野股份有限公司(Shimano Inc.)
兼
法定代理人 島野容三
被 告 三司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周邦秋
法定代理人
共 同 張哲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初梅律師
湯舒涵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年8 月15日所為之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指
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
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薛惠澤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