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王添富
訴訟
代理人 林意程
律師
輔 佐 人 蘇育仁
被
上訴人 仙暉工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枝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承訓律師
陽文瑜律師
輔 佐 人 張文樸
被上訴人 裕輝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曹棋楠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容正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