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56號
上 訴 人 旭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徐靖桓(原名徐玉麟)
訴訟代理人 蕭富山
律師
廖郁茹律師
壽邇任律師
複代理人 陳群顯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
訴訟代理人 楊坤忠
被
上訴人 宸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鴻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
孫德沛律師
受告知人 雷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鴻隆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9 月1 日上午9 時30分
,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