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專訴字第 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20號 原   告 釩泰研究創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鈺 被   告 昆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鄭玉英 被   告 邦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蔡宗禮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二項及第三項之上訴 利益均為新台幣(下同)750,000 元,上訴聲明第四項之上訴利 益經核定為3,300,000 元,是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共計4,800,000 元(計算式:750,000+750,000+3,300,000=4,800,000 ),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72,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 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