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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專訴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48號 原   告 英國ViiV保健有限責任公司(ViiV Healthcare UK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Subesh Williams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陳佳菁律師       劉君怡 被   告 Cipla Limited住289, Belasis Rd, Mumbai Cent 法定代理人 Yusuf K. Hamied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       彭國洋律師       徐念懷律師 複代理人  陳翊芬 被   告 微確藥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賴碧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廖鉦達       張永明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明儒律師 被   告 鼎昕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顏東敏 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爭議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3,650,000 元(依最高法院102 年度第 3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原告訴之聲明第一項金額為200 萬元,第 二、三項具有主從關係,其價額為165 萬元,惟第一、二項無主 從之附帶關係,應併算其價額),應徵裁判費37,135元,原告僅 繳納20,800元,尚應補繳16,33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1 項、第2 項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向 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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