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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度民專訴字第 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96號 原   告 ELECTRO SCIENTIFIC INDUSTRIES, INC.(美商電              子科學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章財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郁沁律師 訴訟代理人 朱仙莉律師 複代理人  陳初梅律師 訴訟代理人 孫寶成 複代理人  鄭宇航 複代理人  陳香羽律師 被   告 友立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蘇飛龍 被   告 HUMO Laboratory, Ltd.(慧萌株式会社) 兼法定代理人神力洋一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益昇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睿芝律師 複代理人    黃美齡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吳科慶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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