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民專上字第34號
上 訴 人 中承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明德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
律師
輔 佐 人 徐金澤
被
上訴人 吳瑞慶
張秀枝即加賀實業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榮發
上列
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
國105 年3 月3 日
辯論終結在案。查
本案系爭專利有關新穎性部
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
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5 年3
月22日下午3 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期日,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文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