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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度民專上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上字第41號 上 訴 人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       (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法定代理人 得 杜菲(Peter Duffy)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律師       林芝余律師       朱淑尹 被上訴人  銘躍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雨柔(更名前周亮如) 被上訴人  林王幸       格瑞藥品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沈英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王乃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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