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民專上字第41號
上 訴 人 輝瑞愛爾蘭藥廠私人無限責任公司
(Pfizer Ireland Pharmaceuticals)
法定
代理人 彼得 杜菲(Peter Duffy)
訴訟代理人 蔣大中
律師
林芝余律師
朱淑尹
被
上訴人 銘躍藥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雨柔(更名前周亮如)
被上訴人 林王
乃幸
格瑞藥品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沈英娟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王乃中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
候核辦,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林秀圓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