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
原 告 華凌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廖育斌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
律師
賴蘇民律師
複代理人 許家華律師
被 告 勝化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政杰
被 告 歐德瑪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淑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宜誠律師
黃柏仁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五年四月十二日上午十時
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靜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