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特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傅錦慧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
律師
劉家榜律師
被
上訴人 李仁方
黃益皇
周怡芬
被上訴人 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開二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欽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淑貞律師
陳冠宏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營業秘密
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