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度民營上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營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特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錦慧 訴訟代理人  陳振瑋律師        劉家榜律師 被上訴人   李仁方        黃益皇        周怡芬 被上訴人   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開二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欽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淑貞律師        陳冠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蔡如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