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
原 告 塑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杜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
律師
被 告 美商H.I.S.幼少童股份有限公司(H.I.S. Juvenil
es, Inc.)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哈洛伊德薩曼(Harold Shamah)
被 告 義商ARTSANA股份有限公司(ARTSANA S.p.A.)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蜜雪兒利里奇(Michele Lerici)
被 告 杏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歐慶鵬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賈佩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5 月22日10時0分,在
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