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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5 年度民專訴字第 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 原   告 塑舜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律師 被   告 美商H.I.S.幼少童股份有限公司(H.I.S. Juvenil              es, Inc.)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哈洛伊德薩曼(Harold Shamah) 被   告 義商ARTSANA股份有限公司(ARTSANA S.p.A.)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蜜雪兒利里奇(Michele Lerici) 被   告 杏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歐慶鵬 上六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       賈佩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5 月22日10時0分,在 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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