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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公訴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晶耀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朱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 間公 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 益為新台幣(下同)38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7,93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翌日起伍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 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