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6年度民聲字第39號
聲 請 人 ALMECO GMBH(艾爾美科公司)
法定
代理人 Giorgio Gabriele Locci
代 理 人 張哲倫
律師(兼
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律師
吳俐瑩律師
李協書
古
乃任
相 對 人 安森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Oliver Storbeck
上列
當事人間保全證據,指定技術審查官鍾文正依智慧財產案件
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魏玉英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