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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度民著訴字第 1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訴字第15號 上訴人即被告 星宇互動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凃俊光 上訴人即被告 陳瑤恬        沈家豪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傳奇網路遊戲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張峰旗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4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7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蕭文學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5  日                 書記官 蔣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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