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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度民公上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公上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上訴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 法定代理人 Alexandre Arnault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徐念懷律師       彭國洋律師 複代理人  郭亮鈞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外埔有限公司       愛貝斯貿易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林國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斐旻律師       沈曉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 下同)108 年6 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定108 年9 月12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