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民公上字第6號
上訴人即
被
上訴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
法定
代理人 Alexandre Arnault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兼
送達代收人)
徐念懷律師
彭國洋律師
複代理人 郭亮鈞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外埔有限公司
愛貝斯貿易有限公司
兼上二人
法定代理人 林國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斐旻律師
沈曉玫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
下同)108 年6 月20日
辯論終結在案。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
爰命再開
言詞辯論程序,並定108 年9 月12日上午10時2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