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7年度民專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NIPPON MICROMETAL CORPORATION(日鐵住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金子 高之(Takayuki Kaneko)
上 訴 人 NIPPON STEEL & SUMIKIN MATERIALS CO., LTD.
(新日鐵住金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山田 健司(Kenji Yamada)
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
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光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宗宏
共同訴訟代理人 施甫岳
被上訴人 台灣田中貴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七田巧
被上訴人 台灣田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関茂
被上訴人 日商田中國際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所良太郎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高志明律師
輔 佐 人 侯春岑
輔 佐 人 洪珮瑜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