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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公訴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公訴字第1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久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上二人共同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范綱弦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久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久億營造 有限公司間因請求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第二審上訴利益合計為新台幣(下同)4, 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0,9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