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8年度民專上字第24號
上 訴 人 ALMECO GMBH(艾爾美科公司)
法定
代理人 Giorgio Gabriele Locci
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
律師 (兼
送達代收人)
莊郁沁律師
吳俐瑩律師
李協書
古
乃任
被
上訴人 安森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憲松
被上訴人 Oliver Storbeck
追加
被告 鄭憲松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桂齊恒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林景郁
複代理人 何娜瑩律師
江郁仁律師
任政宏
被上訴人 富鹿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楊國夫
訴訟代理人 楊智峰
林曉龍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法定代理人 洪淑敏(局長)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洲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