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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專訴字第 5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 原   告 帷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婷芃 訴訟代理人 錢紀安律師       王仕升律師       陳恪勤律師       賴怡任 被   告 慧友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莊永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紹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改由技術審查 官劉正旭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吳俊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蔣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