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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專訴字第 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專訴字第66號 原   告 廖惠珠(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明傑(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哲瑞(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張曼苓(原告張金全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律師 複代理人  黃博淳 被   告 川億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益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複代理人  宋承恩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原指定之技術審 查官王集福於民國109 年1 月1 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 定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 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