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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8 年度民植訴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植訴字第2號 原 告 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俐瑩律師 劉仁傑專利師 莊瀛正 王智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彥廷律師 莊植寧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倪伯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7月18日下午3時3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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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