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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民著訴字第 6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著訴字第65號 原   告  台灣開天傳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麥伯恩 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陳彥均律師 被   告  三鑽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羅元成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孟凡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