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
原 告 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 Electronics
, Inc.)
法定
代理人 Jessica Sinnott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
律師
黃惠敏律師
蔡孟真律師
被 告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聲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