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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度民專訴字第 1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106號 原   告 美商杜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DUPONT Electronics              , Inc.) 法定代理人 Jessica Sinnott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黃惠敏律師       蔡孟真律師 被   告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聲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陳端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