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度民專訴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5號 原   告  雲端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   王葆華 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鄭懷君律師        陳曉雯律師 被   告  睿點行動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陳振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哲宏律師        劉允正律師        黃信嘉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趙慶 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