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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度民專訴字第 7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專訴字第75號 原   告  施文富 訴訟代理人   郭峻誠律師 被   告  蔡志華 被   告  蔡志華即加美企業社 被   告  蔡金秤 被   告  辰豫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琪 被   告  劉宗全 被   告  富發企業社 兼法定代理人 呂學嵇 被   告  呂紹楠 本件原已指定技術審查官為簡妥芸,因案情需要,再指定技術 審查官徐嘉鴻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共同執行下列 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