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度民植上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植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愛禮花卉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冰嫻 訴訟代理人 陳韋霖律師 被上訴人  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明聰 被上訴人  埔里花卉運銷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張相彥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律師 被上訴人  乃瑞浩       許葆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彭上華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張瑞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鄭郁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