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智慧財產法院 109 年度民聲字第 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保全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民聲字第48號 聲 請 人 東易芯清潔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銘輝 相 對 人 保淨清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勝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保全證據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怡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