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民聲字第8號
聲 請 人 王榮南
代 理 人 郭俐瑩
律師
相 對 人 金協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候献忠
相 對 人 世豐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泰源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呂正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
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
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
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
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