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民著上字第17號
上 訴 人 德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繼修
訴訟代理人 蔡億達
律師
被
上訴人 森兆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李政諺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奕霖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因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
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