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民著訴字第116號
原 告 阿布札比能源 開發公司(Abu Dhabi National O il Company,簡稱ADNOC)
法定
代理人 賽姆莫罕德海門賽姆爾黛爾(Salem Mohammed Ham
ad Salem Al Darei)
陳思涵律師
郭建中律師
複 代理 人 吳霈栩律師
被 告 冠捷油品企業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陳清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著作權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十二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著作權行為等事件,前經本院於
民國110 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於同年12月14日
具狀
聲請再開言詞辯論,敘明
兩造業已達成和解,請求本院
再開言詞辯論並製作和解筆錄,此有原告提出之民事
陳報狀 及本院公務電話
記錄乙紙在卷
可稽,故本件應有再開言詞辯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林惠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