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民著訴字第56號
原 告 東邦化成株式会社
複 代理 人 李貞儀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昀廷律師
被 告 翰台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李友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宜嫻律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
鄭安妤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吳漢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法 官 陳端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