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民著更一字第1號
原 告 英丰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洪振盛律師
黃仁宜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品維律師
被 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鵬光律師
曾毓君律師
楊淑雯
上列
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朱浩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
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 官 王碧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